11月29日,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、重慶市財政局、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聯合出臺了《關于取消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一是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;二是明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,涉及的住房交易契稅、土地增值稅等稅收政策。《通知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記者采訪了相關負責人,對此政策進行解讀。
什么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?
當前,各地對于區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標準并不完全一致,大多是根據住宅小區的建筑容積率、單套建筑面積、實際成交價格等條件進行劃分。
此前,重慶普通住宅具體標準為: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1.0以上,單套最大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或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,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.4倍以下的住宅。
而以上三個條件有一條不符合的,即為非普通住宅。這一類大多是別墅、高端公寓、花園洋房等,建設標準更高、面積更大、裝修更豪華,具備居住、商業等不同的用途。
實施后契稅和增值稅政策有何變化?
《通知》明確,對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稅政策,按照《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、稅務總局、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底16號)規定執行,即:
——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1.5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
——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,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2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
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。
——對本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。
此外,《通知》明確,對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,相關土地增值稅政策按照《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、稅務總局、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底16號)規定執行。即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八條第一項,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,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%的,繼續免征土地增值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