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4日,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施行《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該通知要求,重慶住房公積金個人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80萬元;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%。
提高貸款額度 家庭最高可貸160萬元
住房公積金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從50萬元提高到80萬元,參貸后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從100萬元提高到120萬元;多子女家庭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從6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,參貸后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從120萬元提高到160萬元。
政策優化調整后,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和多子女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增幅較大,加大對新市民、青年人和多子女家庭的貸款支持力度,進一步降低購房貸款利息支出,減輕還款壓力。以貸款160萬元期限30年為例,與同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相比,可為繳存人節約利息支出約15萬元。
降低首付款比例 購買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%
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%。
這意味著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第二套住房,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與購買首套房一致,可進一步降低首付款資金,提升購房能力。
放寬靈活就業人員貸款政策 可按要求“商轉公”
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,可按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置換貸款政策,將已購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。
政策優化調整后,靈活就業人員按協議約定繳存期滿達到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,可申請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品種在原有一手房貸款、二手房貸款基礎上,增加了置換貸款,與在職職工一致,有利于讓更多靈活就業人員獲得住房公積金制度優惠。
據了解,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。本通知印發前,已簽訂《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抵押合同》的,按原規定執行。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為準。